戶籍隨意變遷 小心影響地價稅優惠稅率之適用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雖然憲法保障人民有遷徙的自由;但,對於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人而言,如因工作、就學或其他因素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出,若不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有戶籍。
2.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之情形。
3.土地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4.地上建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近年該局利用各種宣傳管道向民眾宣導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相關規定,以宣導民眾合法節稅,除不定時發布新聞稿外,也於地價稅稅單中附加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積極輔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納稅人申請,並於申請書背面說明相關規定,以收便民與教化之效。惟仍有部分的民眾不諳稅法規定,將相關人等戶籍遷出,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外(其稅率差5倍),情節重者,更可能被補稅及處罰,影響權益甚巨,不可輕忽。